虽然库拉索芦荟的好处很多,但是用量不宜大,并且孕婴禁用。对于添加芦荟的食品,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部门对含库拉索芦荟凝胶食品的标识作出规定:
一、芦荟产品中仅有库拉索芦荟凝胶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新资源食品库拉索芦荟凝胶来源于库拉索芦荟叶片的可食用部位凝胶肉,是以库拉索芦荟叶片为原料,经沥醌清洗、去皮、漂烫、杀菌等步骤制成的无色透明至乳白色凝胶,可用于各类食品,每日食用量应不大于30克。但是,孕妇、婴幼儿不宜食用。
二、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必须标注"该品添加芦荟,孕妇与婴幼儿慎用"字样,并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库拉索芦荟凝胶"。
三、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包装主视页面或食品名称可选择仅标注"芦荟"字样,标识内容不应误导消费者。
四、企业应在企业标准中对添加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的每日食用量作出规定。若无法确保消费者芦荟日摄入量在安全范围内,应在包装上标注每日食用量警示语。
五、含芦荟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保健食品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自2009年9月1日起,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库拉索芦荟凝胶的食品应当符合上述规定。
药用禁忌
1、有个别人对芦荟过敏,不宜使用。
2、有慢性腹泻患者也当禁用。
3、孕经期妇女严禁服用,因为芦荟能使女性内脏器官充血,促进子宫运动。
4、患有痔疮出血、鼻出血的患者也不要服用芦荟,否则会引起病情恶化。
5、芦荟含有的芦荟大黄素,有泄下通便之效,会导致腹泻,故不可多吃。
6、体质虚弱者和少年儿童不要过量食用,否则容易发生过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