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指的是什么
人身安全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如何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方法如下:1、外出尽量不要带包,携带贵重物品出门时最好尽量打车。2、走路和等车时尽量与陌生人保持一定的距离,提高警惕;避免在一些人迹稀少的地方行走,独走偏僻之地一定要注意避开结伙接近的可疑人员;不要因为身边的一些异常现象(比如有人丢钱、等)分散自己的注意力,走路时和朋友一起聊天也不要过于投入。3、尽量避免夜晚出门活动,夜间活动要尽早回家。4、手机不要挂在腰上,尽量不要边走路边打手机。5、不要打摩的;不和别人硬挤着上车。6、去不熟悉的地方尽量自己找或问警察,切忌让陌生人带路。7、尽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陌生人主动凑近和自己搭话应立即避开,保持一定距离;如果感觉异常应马上屏住呼吸,逃离现场。8、不要去爬野山;爬山尽量随大流,结伴而行,并且要走指定的路线,不要另辟蹊径。9、会见网友要小心,不要跟对方去可能有危险的地方,不要轻率地喝对方提供的饮料。
为什么人身利益一般不能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人身权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与一般财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客体不同,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既不是物也不是行为和智力成果,而是一种无形的不直接反映为财产内容的人身利益。人身利益是精神利益在民法上的用语,是指民事主体因享有人身权而得到的心理上、生理上、生产经营以及从事民事活动等方面不可缺少的切身利益。一般情况下,人身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形式:(一)人格利益人格利益为人格权所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生命。生命是指人的生理活动能力,是人身权主体最基本的人身2、健康。健康是指人体生理机能完整正常,无缺陷和疾病。它是健康权所保护的对象。3、身体。身体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整体,包括主体部分和附属部分。它是健康权所保护的对象。4、肖像。肖像是公民个人真实形象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客观形式的再现。它是肖像权所保护的对象。5、姓名和名称。姓名是公民的代号,专属于特定公民的人身,是姓名权所保护的对象。名一法人或组织区别于其他法人或组织的标志,专属于特定法人或组织享有,是名称权所保护的对象。6、名誉。名誉是民事主体因其观点、行为、作风、工作表现等所形成的有关品德、才干、素质等方面应有的社会评价。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是名誉保护的对象。7、隐私。是公民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的个人秘密。8、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对自身价值的认识及社会和他人对其客观评价的结合。9、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包括公民身体自由和精神自由两个方面。身体自由,即运动的自由,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定范围内作为或不作为的状态;精神自由,即决定意思的自由,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在法定范围内自主思维的状态。 (二)身份利益 身份利益为身份权所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荣誉。荣誉是指社会组、国家机关通过表彰而授予翁、法人的称号,是荣誉权所保护的对象。 职称。职称是指社会各行业对其从业人员职务上的称谓,是职称所保护的对象。
人身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广义上的人身安全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住宅、人格、名誉等安全。狭义上的人身安全如刑法上人身安全的本义,是作为自然人的身体本身的安全。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