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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

城市规划法律依据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城市规划法律依据有哪些?

市经济体制改革主要有以下内容:1、管理体制: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2、所有制:发展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3、分配制度: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4、中心环节是扩大企业自主权。1.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的过程中,城市在管理体制上、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等几个方面展开的;给企业松绑;简政放权、疏理流通渠道:真正在体制上进行改革还是从城市开始的、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2.使企业成为经营;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把企业搞活;主要是围绕着企业扩权试点:增强企业活力;实行政企分开、试行经济责任制;使工农业生产获得了历史性的突破。3.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变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为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在所有制方面.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经济:调动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领域或者说难点问题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们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大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和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等。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尤其是加快资本市场要素市场建设。三是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通过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继续深化金融机构改革,健全资本市场,完善政府的投资和调控体制,尤其是要发挥经济和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四是要深化与民生有关的体制改革,主要是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五是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机构设置、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以及土地征用制度、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组织编制全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第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第八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提高城乡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的效能。  第十一条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详细信息  参考价:¥20.00  作者:刘维彬,王玉芬 主编  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年2月  版 次:1  页 数:210  字 数:298000  印刷时间:2011-2-1  开 本:16开  纸 张:胶版纸  印 次:1  包 装:平装  丛书名: 全国高等院校城市规划专业应用型系列规划教材  国际标准书号ISBN:9787030300171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目录第一章 城乡规划管理概述  1.1 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及性质   1.1.1 城乡规划管理的含义   1.1.2 城乡规划管理的性质  1.2 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及特性   1.2.1 城乡规划管理的内容   1.2.2 城乡规划管理的特性  1.3 城乡规划管理系统与环境   1.3.1 城乡规划管理的系统构成   1.3.2 城乡规划管理的构成要素   1.3.3 城乡规划管理环境  1.4 城乡规划管理原则与方法   1.4.1 城乡规划管理的原则   1.4.2 城乡规划管理的方法  1.5 城乡规划管理决策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内容推荐  本书以依法行政为核心,立足当前最新的法律法规,将法规文件与管理知识融合贯穿,简明适用,便于理解学习。本书共九章,内容包括城乡规划管理概述、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城乡规划组织编制与审批管理、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城乡规划行政监督检查管理,同时也将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和管理、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城乡规划信息管理三章内容编入,使之体系更加完善。  本书可作为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建筑学、工程管理、风景园林、建筑工程等专业的教材,也可供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者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考。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书评  读者评论:是面向工具性的书,一般我都是在做设计的时候查找一些资料的时候才会用上,所以说还是挺有用的。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https://www.to8to.com/yezhu/zxbj-cszy.php?to8to_from=seo_zhidao_m_jiare&wb】,就能免费领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