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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章程

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 100 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 4 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出高于前款的规定。第六条 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第七条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登记进行审查时,应当听取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的意见。

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具备的条件有: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公司成立的条件一共有四个方面: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2、有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3、注册资金不少于三十万元,仅从事咨询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少于十万元;4、有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三人,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还应当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0条有明确规定: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需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二、三、四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0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20人、10人、5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10人、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3人、2人。我们公司有中级建筑工程师正,中级结构工程师正,中级会计等职称可以外ZU,图片右下角有惊喜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一级要求5年以上、二级3年以上、三级2年以上、四级1年以上; 3、近三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上、5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级资质要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4、一级连续5年、二级3年、三级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级资质要求已竣工和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0; 5、一、二级资质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申请一、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由县、市建设局逐级审查后,送省建设厅审批。 二、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 《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 四、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五、临时聘用或者兼职的管理、技术人员不得计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总数。 六、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资质负债表和验资报告;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 (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何办理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如何办理1、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流程如下:(1)准备相关的房地产开发资质核准材料,比如资质申请表、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法人及相关高管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2)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部门进行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3)房地产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4)如果申请通过那么房地产行政部门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将质资证书下发至申请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条件有哪些1、一级资质等级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等;2、二级资质等级是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等;3、三级资质等级是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等。


某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会议决定,1.变更公司章程,在其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业一项。2.决定向

【分析要点】
(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法定最低人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并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证董事会会议的民主决策,法定人数应当超过董事会成员的半数。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因此,股份公司9名董事中有5名董事参加会议方可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2)董事会变更公司章程的决定不合法。公司董事会可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并提供修改草案,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时,凡参与决议的董事都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董事会在未经股东会表决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变更公司章程,在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业”项目,并向房地产行业投资5亿元,若该投资致使公司受到严重损失,董事会的成员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大家帮帮忙,谢谢!

第三题答案:1不合法,因为田某高某行为违反我国商法中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下文中有相关论述.
2不合法,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罢免,公司董事会无权罢免
3可以.因为二人确实违反法律
竞业禁止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补偿金支付的数额较少,法院通常也会判决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