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钢工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首钢工学院202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合规招生,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首钢工学院
2、办学类型:公办
3、学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4、基本情况:
首钢工学院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北京钢铁学院分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理工类本科高等院校。199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首钢工学院,以培养本科生为主,主要面向首钢分配。1999年后,随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大力发展,学院为响应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号召,办学重点从本科教育转向高等职业教育,以学前教育、护理、机电、环保、计算机、管理专业为特色,培养适应我国产业发展的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学院面向社会统一招生,为国家培养应用型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目前设有管理学院、计算机与媒体艺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冶金安全环保学院、护理与学前教育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八个二级学院;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体育、学前教育、护理等30多个高职专业。
第二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计划及专业: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对于实行“选考科目”和招生改革试点省份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报考条件:执行教育部有关2021年高考报名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收费: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录取省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录取优先原则:学院以志愿优先,依分数从高向低录取。
第九条同等条件录取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条特殊专业体检要求: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影视动画、护理专业对考生体检有要求,色盲及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
第十一条通知书寄发:网上录取结束后,首钢工学院将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报到: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院段宏韬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院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首钢工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359805808
学院招生网: http://www.sgit.edu.cn/
北京:首钢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首钢工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首钢工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首钢工学院,上级主管部门是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首钢工学院是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大学专科;对合格毕业生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照顾对象录取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提档,政策性加分不累计,取一项,不超过20分。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3.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比较顺序:语文、数学、外语。
4.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补充规定:
1.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2.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无斜视、弱视,双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不宜报考,肝功能异常者不宜报考,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身高1.55米以下或体态不匀称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为:学费6000元/学年;住宿费男生750元/学年、女生9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学生达到资助政策文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或明确纳入政策范围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8
招生网址: http://www.sgit.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