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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2871 浙江省院校代码:0048


外省的招生代码: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校址: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为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梅山校区)、浙江省绍兴市站前大道2685号(镜湖校区),两个校区均在绍兴市区。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六、招生计划:学校2020年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七、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五)无专业加试和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六)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七)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批次,执行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校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实行院校非平行志愿的省(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如第一院校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


(八)学校确实需要调整招生计划的,向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特殊招生


(一)高职提前招生: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执行。


(二)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按《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章程》执行。


九、学历证书: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十、学费标准:按照物价、教育部门有关公办院校收费规定执行,不同专业学费标准略有区别,最高为7500元/年,最低为6000元/年;另外,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8000元/年 。2020级新生学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十一、住宿费标准: 6人间,1200元/年,4人间,1600元/年,具体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校住宿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09号)执行。2020级新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如遇政策调整,将按新标准执行。


十二、招生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09038,E-mail:zjipcjw@163.com。


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5-88009064、88009128、0575-88009063(传真)、88009130、88009125、88009123。


(二)联系地址及邮编:浙江省绍兴市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312000。


(三)学校网址:http://www.zjipc.cn/


(四)微信公众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十四、其他:学校提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并设置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等,实行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助学措施,帮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十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


2020年5月6日


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全部在安吉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名,专任教师11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7%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1%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专业入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2021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德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经选拔符合专业及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两至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注册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校级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 http://www.zust.edu.cn

  4.招生信息网: http://zsb.zust.edu.cn

  5.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学院现有滨江、海宁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海宁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联系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电话: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 http://www.zime.edu.cn

  6.招生网址: http://jdzsw.xihuju.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贺星岳院长。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DiplomaofEngineering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DiplomaOfLeadershipandManagement)[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ofCompletionofAppliedIOT(InternetofThings)Technology。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专科院校,具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录取线在400左右。是一所由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副厅级, 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入选“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国家高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学校,以第二名的成绩被列入浙江省高职五所重点校之一。历史沿革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52年的杭州工人技术学校,1953年,更名为杭州工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浙江机械专科学校;1960年,在与浙江大学的冶金系和煤炭系、浙江电力专科学校、浙江纺织专科学校合并的基础上成立杭州工学院。1961年,并入浙江大学;1964年,重新组建浙江工业学校;1975年,更名为浙江机械工业学校;1997年,浙江机电职工大学划归浙江机械工业学校;2002年,成立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截至2020年3月,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共有滨江、长安两个校区,占地918亩(其中长安校区600亩),建筑面积32.7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5亿元,图书馆藏书56.84万册,共设有8个二级学院。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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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技师学院是大专的。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是由原浙江省机电高级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这是义乌市第二所大专类院校。学校地处国际商贸名城义乌市,创建于1978年,现占地面积106670平方米,在校生4000多名,教职工近220人,其中高级职称46人,中级职称129人;高级技师13人,技师20人;“双师型”教师112人;省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18人。学校设有机电类、信息技术类、商贸财经类、公共事业类等四大类11个专业。2011年,在市场调研的基础上,还与韩国大学合作新开设了饰品设计与制作,形象设计专业,其中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专业为省级示范专业,数控技术应用(数车方向)、计算机应用与维修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浙江省机电技师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