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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观后感

法制节目观后感_观看法制节目观后感

  法制节目其实是很实用的栏目,我们多看对我们来说是很好的。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法制节目 观后感 ,希望能帮到大家!   法制节目观后感1   昨天晚上我观看了一期法制节目,这次的节目主要讲了许许多多人遵纪守法的光荣 事迹 ,让我受益匪浅。   节目的主人翁中有的是公正的律师、有的是铁面无私的警察、有的是外出打工的人、还有的是防爆队里舍己救人的英雄,他(她)们都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法律的威严,他(她)们都是我学习的榜样,无论是他(她)们舍己救人的精神还是他(她)们的公正,都是值得我学习的地方。   这次的法制节目给我了几点启发:1、遇到坏人时要学会用法治的力量保护自己,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严格遵守法律,不做犯法的事情,3、要多学习 法律知识 ,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学生。   法制节目观后感2   我于2015年12月4日看了本年最佳法制人物揭晓及颁奖典礼。那些人物背后的感人片段让我看了很心酸。   尤其时贫困山区里那些上不起学的纯朴孩子们天真无邪的面孔,让我看了更加辛酸和难受。   其中有一个片段给我留下了,恐怕是我这一被子都难忘的片段了。这个片段是一个自上小学以来从来没有吃过中餐的一个小男孩,再吃过志愿者们提供的的一顿免费午餐时,记者问他时什么感觉,他一连满意的告诉记者,是温暖的感觉,当即我的眼泪就掉下来了。   如今有多少活再当下的人能真正体会到温暖这个词的真正含义所在,又有多少生活幸福的人真正满足于当下自己的幸福生活!   其实在我们国家的许多省份的边远山区有很多类似的人生存着,不是她们不愿意去创造财富,是因为条件有限,或许这也是我国各种制度和方针下的产物之一。   各位亲爱的朋友们,当你们即将要浪费食物活钱财的时候想象那些需要帮助的正处在平困中的人们!   微力量对她们而言或许是大帮助!   看了“花季,花祭”法制 教育 片让我懂得了许多。   十五六岁的我们,现在称为花季,可是近来常常看到一些新闻,青少年轻生,因压力大自杀,跳-楼,跳河,还有的甚至是贩毒……生命只有一次,他们却不爱惜自己的生命。   对那些自来的人来说,生命也许一点都不值钱,但是对绝症患者来说,生命却是多么的宝贵。人得生命也是很脆弱的,父母生下我们,把我们养这么大,如果我们就因为一些小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那我们的父母,我们的加人要怎么办,结束生命,也要为自己的家人想想,生命是无值的,生命只有一次,我们应该好好珍惜自己的生命,有压力,不要压在心里,应该和父母、老师或者同学沟通,而不是想不开,放弃自己的生命   忙里偷闲看了一档电视节目----央视新闻频道重播的"法制在线".化名洋洋的 儿童 已经离异的父母为争夺其抚养权而打的一场官司.离婚时洋洋判给了父亲,但跟母亲一起生活,几年后,父亲要回了儿子,在家里亲自教儿子读四书五经及英语,而母亲认为父亲没有让儿子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剥夺了儿子的受教育权,因此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权.父亲坚持自己在培养天才,而学校教育节奏慢,对自己儿子的成长不利.虽然赢了官司后父亲表示将给儿子联系学校让其接受义务教育,虽然这个孩子有可能真的会成为天才,但我仍然认为这是个可怜的天才儿童.   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电视画面上孩子的表现:   洋洋只有八岁,正是天真无知的儿童时代,却已熟读四书五经,能熟练阅读英文报纸,喜欢看"国宝挡案"之类的学术性节目.这些都说明洋洋的智商非同一般,具备成为天才的条件.   然而镜头前的洋洋给我的感觉又实在是可怜的,其理由如下:   第一:洋洋厌恶自己的母亲.在难得一见母亲时却说母亲"装模作样",当法官判令自己仍归父亲抚养时竟竖起了表示胜利的手指.其实洋洋离开母亲回到父亲身边也就两年左右,两年时间的分离对母亲有生疏感是正常的.一个八岁的正是在母亲怀里撒娇年龄的孩子对自己的母亲却如此厌恶,这不是父亲的调-教是什么?难道是他的本能吗?如果父亲教导他这样对待母亲,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仇恨教育啊!   第二:洋洋是小孩却非常看不起小孩,认为他们"太浅",对小孩子普遍喜欢的动画片"不屑一顾",只喜欢跟大人交往,认为可以"增长知识".可以想见,洋洋的生命历程从懵懂顽童一下子跳到老到的成年.他的生命里没有了天真无邪的少年时代,似乎也没有充满激-情的青年时代.缺少了人的一生中最宝贵的两个时代,这样的一生还算完美吗?   第三:洋洋非常自负,认为没人能跟他相比,包括十岁考上大学的小孩也不在他眼里,并宣称自己要九岁考上大学.这应该也跟父亲的教育有关,因为父亲就很自豪地告诉记者,连大学生都不一定读得懂的英文报纸,他的儿子能读懂,这意味着他的儿子是天才,当然更说明自己教育的成功.过来人都知道,人的一生不可能不遭遇波折,不可能不经历失败,而这些波折和失败都是在不知不觉中自然而然地经历的.而洋洋一直生活在父亲给他设置的走向天才的圈子里,洋洋走向社会后一旦遭遇失败会怎样呢?这样一个天才能接受失败吗?据说国内曾经有一位自认为天才的少年到美国后发现很多人比自己强,一时难以接受而跳-楼自杀.骄狂自负的洋洋将来会怎样?   唉,不说了,不想了,一个在非正常环境中成长,接受非正常教育的孩子即使能成为天才,他的一生与常人相比又有多少幸福可言?做父母的不为孩子的终生幸福着想,能算是好父母吗?我想:如果洋洋父亲不改变自己的教育 方法 ,洋洋终究是可怜的.   法制节目观后感3   要充分而全面地构建一个法治社会,首先要从每个人、每一件小事上做起,才能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最后事半功倍。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要做到国泰民安,才能强盛兴旺。   而国泰民安,也并不是一件唾手可得的事情。虽说,现当今的社会没有枪声,没有战乱,但是我们总能从各个细节中感受到有些人行为的污秽,灵魂的肮脏,这本是与“法治社会”的醒目标题所相排斥的,如果不杜绝这一现象,让犯罪者无法醒悟,或风华正茂的青年又走上绝望的不归路,那么无疑,“构建法治社会”将永远成为一句空话,一句只能付诸东流、而无法兑现的空话。   于是,我们也深深领悟到期间的意义之大,责任之重。同样,这也需要每个人身体力行,把那些犯罪者从绝望的谷底拉回现实,迈向美好。作为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除了要学好 文化 知识,全面发展,更重要的是竭尽所能,为这个社会作出一丝小小的贡献。   虽然我们力量微薄,但是只要有汗水的付出,就会有欢欣的回报。我是这样做的,希望可以和大家共勉,以追求更大的进步:每天清晨,当我们迈着轻快的步伐,走进那个充满欢声笑语的校园,我会忙不迭地向伙伴们提醒几句:“看到纸屑我们一定要把它捡起,丢进垃圾箱。“记得要打扫小岗位,保 要在了解法制信息的同时,多阅读书籍,因为书是无价的的,它的璀璨,超过了冬日最绚丽的那道光芒;它的深度,远远超过了人们想象中的叠加!让大家不断地充实自己磨练自己,最终才能升华自己,提高自己。   只要人人都行动起来,终有一天,“构建法治社会”的诺言会用我们每个人的双手来实现这个理想化的世界!   

法制节目观后感

  法制节目观后感(一)   在近日收看的几期央视《今日说法》中,涉及到我们人民警-察的某些人事表现,给人一种非常压抑、忧郁的感受。仅举几例:   在8月27日《追凶19年》中,19年前农民妇女何爱红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刺身亡,报案却遭遇冷漠,此时有人投案自首,民警却不认真究查他为何自首?与真凶有何关系?结果很草率地把人放了,结果错失了办案良机。公安靠不住,何爱红历尽艰辛自己追凶19年!终于在异地找到真凶时,她拾急慌忙地赶回去再报案,不料想公安人员竟说:几年来领导不断地变换,侦查员也不断地更新,这个案子不可能重新再查了。   在9月8日《追捕进行时》中,郑州市民胡广兴由于身份证号码与一名网上通缉犯的相同,结果几个月内分别被本市三家基层警方分别反复地抓了放放了抓。三家接受同一个市局领导,三次抓人也都在相同的地方,竟然彼此之间就不沟通和交流!算官僚渎职?还是算荒唐可笑?有资料显示,由于种种原因在全国估计有近百万人身份证重号,那么要以这三家警方的态度办案,就不知该有多少人要遭遇如此厄运呵!   在9月10日《寻女》中,陕西被骗女子小霞失踪后,其父母找警方寻求帮助,却被派出所拒绝。自己四处探寻无着时有人捎信说在山西某地,赶到去屡次扑空(人被转移),在山西报案还是遭遇派出所拒绝。历尽艰辛,小霞的父亲差点哭出声来,一个素未谋面的人能反复尽心地帮助他,而两地的警方却几乎无所作为。   在9月11日《烂尾楼烂在谁手》中,建筑商齐女士投入了百万元建造的一栋楼房,因建设方的破产而停建,她奔波了7年没要回一分钱,建筑工人的工资也一分没有兑现。在无法讨回债务后她上诉到区法院,虽然胜诉了,下达的判决书却只不过是一纸空文,其后可笑又滑稽的是:同属一市的县法院因建设方曾欠有其辖区某单位20万的债务,就大胆地将此楼180万给拍卖了,钱到那儿去了至今都还在闪烁其词,其间还出现了一个毫不相干的女人办了假房产证(已潜逃)拐走了100万,个中缘由可想而知,而伤害最深、苦难最重的倒是齐女士和工人们。   虽说“十个指头不一般长”,我们不能要求法官都像宋鱼水,公安都像任长霞,但是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明明白白地写入《人民警-察法》第3条中的。尤其是在第21条里更加明确的申明了职责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这应该说是每一个端这个饭碗的人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然而在现实中,类似上面几则例子中的情形却屡屡出现,的确令我们忧心忡忡,在法定职责面前的渎职不作为,甚至于违法乱纪,是基本的失职失责。难怪现在许多人眼见危难而畏葸不前,明知真-相却缄口不语,听见盗贼偷窃邻居自己却赶快闭门熄灯(防盗门业现时成了一大行业)……,很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是:当人们对正义与安全保卫的渴望与呼唤变成失望时,那曾经疾恶如仇、奋不顾身与邪-恶斗争的激情也就消融了,留下的就只能是愤怒和辛酸,抑或是对执法疲软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担忧!   更有甚者,某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纵容与不作为就为黑恶势力和沉渣泛滥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与活动经营的温床,这些情形难道媒体报导与我们耳闻目睹的还少吗?如今,一些类似电影里的情景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有“南霸天”式的.欺行霸市和胡作非为、有当街持刀(枪)抢劫杀人、有“小姐村”的公开营业,这些与社会主义社会极不和谐的现象,许多人已经见怪不怪了,个别警-察还伦为土匪(如不久前才见报的四川南部县某某,还是由受害者而非警局监督、监察出来的)。因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明确指出:查办渎职罪案重中之重是严惩“黑保护杀!   当然,在媒体中报导的也好,在我们周围耳闻目睹的也好,日常为人民群众慷慨解囊、排忧解难,抗险救灾中舍己救人、舍生忘死,跋山涉水扶贫救困,不畏恐吓勇揭黑幕、拒绝利诱“得罪”权贵、铁面无私惩恶办案,特别是与邪-恶势力和歹徒斗争中冲锋陷阵,中弹挂彩,流血牺牲的英雄的人民警-察也是不乏其人,据报导,近几年来,每年牺牲的人民警-察平均达到了四百人之多,在他们面前,我们只能肃然起敬!只有情不自禁地撒下我们珍贵的眼泪。   法制节目观后感(二)   寒假的时候,法制教育频道《法眼》播放了有关青少年成长之惑的“青春的阴霾”这档节目,我想每个人从中都会有所触动,有所惊醒。   比如节目中有一位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就像一个无底黑洞,被卷入其中的他就像变了一个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和母亲吵架,又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最后甚至离家出走。一位好心的女同学来劝告他,可他不仅听不进去,还丧心病狂的把这个同学杀死了。多么美好的少年时代,但他却因为没能把握好自己而抱憾终生。一念之差,毁了自己的一生,也毁了父母、老师对自己的期望。   还有一位有着幸福家庭的花季少年,他本以为能快乐地度过少年时代,但毒品这个可怕的东西却打碎了他美好的梦想。经不法分子的引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这一吸,便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染上了毒瘾,还经常与一些不法分子来往。他大手大脚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无情的毒品而将自己家里的钱全交给了不法分子,还将自己的花样年华交给了禁毒所。   据调查,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达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天啊,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数据!   教育频道《法眼》让我无法忘怀,那一幕幕可怕的镜头,也让我的心难以平静下来。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自己,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更要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学校三番五次开展了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教育宣传活动,希望大家不要掉以轻心,要切切实实将安全与法制牢记于心,吸取那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所带来的教训,把握自己,远离危险,为自己的“一生平安”而付诸行动。   寒假的时候,法制教育频道《法眼》播放了有关青少年成长之惑的“青春的阴霾”这档节目,我想每个人从中都会有所触动,有所惊醒。   比如节目中有一位原来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因为父亲的过世而借网络消愁。可谁知,网络就像一个无底黑洞,被卷入其中的他就像变了一个人:学习成绩一落千丈,还经常和母亲吵架,又养成了逃课去网吧的坏习惯,最后甚至离家出走。一位好心的女同学来劝告他,可他不仅听不进去,还丧心病狂的把这个同学杀死了。多么美好的少年时代,但他却因为没能把握好自己而抱憾终生。一念之差,毁了自己的一生,也毁了父母、老师对自己的期望。   还有一位有着幸福家庭的花季少年,他本以为能快乐地度过少年时代,但毒品这个可怕的东西却打碎了他美好的梦想。经不法分子的引诱,他认识了毒品,并吸食了,这一吸,便一发不可收拾。渐渐地,他喜欢上了毒品,染上了毒瘾,还经常与一些不法分子来往。他大手大脚把家里的钱换成了毒品。他为了无情的毒品而将自己家里的钱全交给了不法分子,还将自己的花样年华交给了禁毒所。   据调查,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达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天啊,这是多么触目惊心的数据!   教育频道《法眼》让我无法忘怀,那一幕幕可怕的镜头,也让我的心难以平静下来。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把握自己,把握好自己的现在,更要把握自己美好的未来!   学校三番五次开展了关于创建平安校园的教育宣传活动,希望大家不要掉以轻心,要切切实实将安全与法制牢记于心,吸取那些触目惊心的事件所带来的教训,把握自己,远离危险,为自己的“一生平安”而付诸行动。

法律观后感范文五篇

在我们身边,有许许多多的法律,它们像盾牌一样保护着我们,而我们要争做法律的小卫士。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律 观后感 范文 ,供大家参考。 法律观后感范文1 在我国,青少年犯罪犯法的占80%以上。青少年作为共和国的公民,享有广泛而真实的权利。我们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权利,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还要注意不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未成年人,我们既要维护自身权利又要履行义务;如上学,服兵役等我们必须执行。 在现实生活,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经常发生,我们未成年人涉嫌其中的也有很多。所以,我们既要保护自己,又要做到不伤害他人。 16岁的小君和小哲是高一同班同学。小君沉默寡言, 爱好 数学,一心想做游戏软件工程师;小哲活泼开朗、思维敏捷,立志当个律师。不过,一时的冲动改变了他们的命运。体育课上,小哲与小君发生争吵,小 君先给了小哲脸上一拳,两人厮打在一起。被老师和同学劝阻后,小哲自感委屈,在楼道里找到小君理论,再次发生争执。互殴中,小哲掏出了随身带的水果刀。小君的左肩背部和腰部被扎伤,送医院无效死亡。法院经审查认为,小哲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为未成年人且事后能主动自首,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小君父母经济损失,法律为受害人小君讨回了公道,加害人小哲受到了法律的处罚。小哲失去了人身自由,他当律师的梦想成为泡影,因为我国法律禁止因故意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者从事律师职业。 我们在享有生命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与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因故发生了争执,要懂得控制情绪,宽容他人,以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伤害事件的发生。 法律伴我们同行,让我们远离暴力,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法律观后感范文2 “家”在每个人心中,都是非常温馨的字眼。可曾经在我的家庭里,就时常是磕磕碰碰。有时甚至是大吵大闹。我就像一只既被人冷落,又受伤的小鸟,徘徊在大人们之间。也正是因为我这个五年级的学生。学了法,懂了法,让原本“硝烟弥漫”的家变得温馨起来。 在我的家庭里,经常斗嘴的就是奶奶和妈妈。爸爸夹在她们之间应该是最无耐的角色。我觉得因为前段时间的“积怨”,妈妈就根本不知道赡养老人的义务。 一次,奶奶拿了些东西给我吃。妈妈看见了,气得暴跳如雷,立刻把东西扔在了家门口!奶奶不动声色。妈妈不但不知道错,还要骂奶奶!我有点儿按捺不住了,悄声说:“妈,你别这样好不好?” “大人的事,小孩少管!”妈妈生气地回答道。 这时,奶奶已经忍不住了,她和妈妈辩了两句。妈妈不分青红皂白就冲上去打人,奶奶也不让步。她一不小心,把妈妈的耳环拉了下来,妈妈的耳朵鲜血直流,当时的情景真是惨不忍睹。 这次的战争已升华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我的泪已流到了面颊!爸爸带着妈妈去了医院,家里只留下了我和神情恍惚的奶奶。我想:这时奶奶的心里会怎么想呢? 妈妈和奶奶的仇恨已到无可救药的地步,但我没有放弃。我知道,平时是奶奶最疼我了。于是,我默默地走到奶奶身边,跟她说:“奶奶,我知道这件事是妈妈不对,可您再仔细想想。您跟妈妈这么一闹,就更加疏远了我和您。以后,谁陪您说话,谁陪您解闷呀!妈妈那边我自有办法,只要您答应,她以后跟您吵,您就别理她。奶奶那慈爱的目光注视了我一会儿,才勉强答应了。 我前脚刚到家,妈妈后脚就回来了。这时,我试着对妈妈说:“妈,您知道赡养老人是你们的义务吗?您整天和奶奶大吵大骂,难道就不觉得累吗?吵了以后,不仅您心情不好,就连我和爸爸也很难过呀!要是我长大了这么对待您,您的心里会怎么想呀?” 接下来的一段日子,我又千方百计地用各种 渠道 找了些关于赡养老人方面的 文章 ,并把它偷偷的放到了妈妈的床头。 妈妈似乎看到了我放在床头的文章,她没有任何的话语。但从那以后,妈妈对待奶奶比以前客气多了。有时甚至还能主动帮奶奶做些事。我想我的目的已经慢慢达到了。 现在,我的家庭比以前更和睦了,这都是因为我在平时的生活中学习了法,懂得了法的知识。我想,虽然我们还小,但法律的知识却不能浅薄,学习它可以解决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困难。 法律观后感范文3 我们学校这一段时间经常给我们开展法制 教育 活动,今天下午我们全校师生在学校操场上听取了“中小学生法制 报告 会”,听了两位警察叔叔的精彩讲解。 第一位交警叔叔给我们讲解了许多交通规则,还讲了一个小 故事 :“一个11岁的男孩子,坐公共汽车,一上车就东摸西摸,在过桥后,汽车转弯时,男孩被甩出车门,送进医院,可能有生命危险。”此时此刻,使我想起,有多少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毁于交通事故,有多少条无辜的生命被交通事故剥夺。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应该怎么做呢?我认为第一,我们要认真学习 交通 安全知识 ;第二,我们要懂交通规则;第三,我们要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我们每个学生都必须应该懂得怎样遵守交通规则,在日常生活中,过马路时,应该先看看两边有没有车,如果有车,就先等会儿,等没有车的时候,再过去。有斑马线时,我们必须走斑马线。特别是我们有很多同学骑自行车上学,更要注意安全。 第二位民警叔叔说:“现在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孩子十二、十三岁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听到这儿,我惊呆了,原来我们身边随时随地就有可能会发生犯罪行为,那我们如何才能保证免受侵害呢?在一些突然发生的事故、突发的犯罪中,父母、老师又都不在身边,周围也没人的情况下,我们就只能学会保护自己了。在学校里,常有同学被大同学敲诈勒索,因为怕被报复而不敢跟家长、老师说,一次次地让敲诈者得逞,甚至为了交出钱而去偷。这样做是非常错误的,无形中助长了敲诈者的嚣张气焰。我们必须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当然除了勇敢之外,还需要智慧,讲策略。 我今天的感受就是:属于你的生命只有一次,让我们学会珍惜,学会自我保护,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可是我的肺腑之言啊! 法律观后感范文4 “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这是古希腊学家亚里士多德说的一句法律 名言 。就如同亚里士多德说的一样,法律就是秩序,没有了法律,那么人类的生活就如同垃圾一样肮脏。而我们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的秩序,爱护法律的秩序。不能破坏法律的秩序。如果我们爱护法律,那么法律也会爱护我们。《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就是法律赐予我们的武器,用来保护我们。但是,如果我们不能正确的使用这个武器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带来的将是严肃的惩罚!但是,也有些小学生破坏了法律的秩序而受到惩罚。 现在全国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父母离异、经常打骂孩子……已经成为现代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据报道:去年7月至9月,安徽当涂县城几十家居民及企业单位被盗,每起盗窃案数额不大,但作案手段高明,案发现场几乎不留痕迹,搞得当地人心惶惶。办案人员奔波数月破案后发现,作案者竟是14个8至13岁的小女孩。其中的“大姐大”13岁,组织“团伙”入室盗窃,是其“心血来潮”的招数。每次作案由她安排,一个暑假,她一人就获取赃款近万元,还制定了开学后每周末偷一次的计划。令人瞠目的是,一些孩子的父母对孩子偷盗来的金银首饰等赃物竟坦然“笑纳”,不加追问。那些犯罪孩子的父母有的只是一昧的责怪孩子,却没有想过自己所犯下的一点点错,就有可能造成liuxue86孩子的犯罪原因。还有的竟是对孩子所给的赃物不加追问,就坦然“笑纳”。促使孩子的犯罪数额越来越大。我们小学生现在最缺乏的就是 法律知识 ,如果知道了法律知识也就有可能不会犯罪,可就是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孩子所犯下的可能就是弥天大罪。就如同给自己色彩斑斓的生命,增添了一笔污黑的颜色。 法律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可能有些学生认为“只是违反一下学校纪律而已,没问题的,以后我就不违法了。”请你快点打消这个念头。因为现在一次小小的放松就很有可能驻成一次大错。我们作为学生,总是要离开校园,来到这个社会打拼。才真正的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和守法的好公民。所以就要从小培养我们的法律知识,预防孩子犯罪。但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来源于家庭破例或者是家庭暴力。 总而言之,在履行自己的义务中也要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能别人来代替自己。那么,从此刻起开始就让法律陪伴我们成长吧! 法律观后感范文5 每一个人一生下来就有属于他的权利,如:生存权、发展权……即使你老了,也是有权利让你的子女赡养你。 我家住在五福家园小区,在我家旁边的单元,有一件不好的事情发生了。有一户人家买了一套房子和一间地下室。但买来的房子是给儿女住的,而地下室是给老人住的,尽管地下室里能够透风,空气还是不好,影响老人的健康。光线也不好,虽然安装了电灯,但是光线也只比原来好一点点。五福家园里有一个专门管理这类事情的部门。这个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知道了这件事情后,立刻来到这户人家说:“你好,请问地下室11号内老人是你的父母吗?”这家男主人说:“是的,请问有事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规定:父母生下孩子后,有义务将孩子抚养成人;当子女结婚后,和妻子(丈夫)有义务赡养父母。这条规定你们不会不知道吧!”管理人员严肃地说。男主人说:“对不起,我一会儿就把父母接上来”管理人员说:“不是向我说‘对不起’,而是应该像你的父母道歉。现在,我和你们一起将你们的父母接上来住。”于是,男主人和他的妻子在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将他们的父母接了回来。 还有这样一件事:某一学校的一位女同学在学校看见一位男士正在抽烟,便对那位男士说:“叔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等内吸烟。”男士听了连忙把烟灭掉,丢进了垃圾桶。 从这两件事中,我们可以知道法律是多么的重要,我们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有关法律观后感范文五篇

法律是我们人人都要遵守的。俗话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就是说任何事物都不能缺少束缚它的规则,否则就会方寸大乱。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法律 观后感 范文 ,供大家参考。 法律观后感范文1 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倘若没有纪律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是每一个公民必须要做到的,而对于公民来说,惟有能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才可能获得最大的生存自由。有的同学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相对的,是有条件的。人走在马路上行走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被车撞伤,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有的同学不遵守学生守则、违反校纪校规,忽视学校对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等……积小恶成大恶,最终必然自食恶果。 某小学五年级学生王某,成绩优秀,还是班级里的班干部。有一次他考试考得特别好,爸爸就奖励了他10元零花钱,有同学提议他拿这10钱去打电子游戏机,没想到就这么一脚迈进,他就很快成为了游戏机的“俘虏”,成绩越来越糟糕,视力也在不断下降。父母给的零花钱根本就不够用了,怎么办呢?他决定铤而走险,干脆去偷。有一次,他去一家超市偷东西,没想到在超市出口处被一位老太太当场发现,为了不被抓住,他居然随手拿起啤酒瓶朝老太太的头部连击数下,致使老太太当场死亡。痴迷于电子游戏机使他丧失了人性,由一名品学兼优的好学生沦落成了一个杀人凶手,这是多么可怕啊。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权益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权益和义务是一致的,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律观后感范文2 法律是世界最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违反了法律,都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比如:拘留、罚钱。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我们要知法、守法,做一个懂得法律的人,去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很多犯罪的例子,现在我们就来举一个真实的例子,比如我每天放学的时候,都能看到几个初中生在网吧进进出出,个个抽着香烟吊儿郎当的,仿佛就是没有父母的孩子流浪在街头。后来,我又看到了更可怕的一幕,这几个初中生个个拿着铁棍子打一个年幼的小男孩,这个小男孩哭着喊着:“救命啊,救命啊。”他眼睛哭肿了,几个初中生边打边说:“快给钱,不给就把你打死。”小男孩毫不犹豫地拿出钱给他们,正当他们准备高高兴兴走的时候,几个穿制服的警察走过来把这几个人抓到了派出所审问,几个这下才安稳。这种行为我们小学生千万不能向他们学习,应该去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还有一种不是抢钱勒索,而是报复。有一天,小刚有一辆自行车放在楼道外,第二天,他正准备去上学,一看自行车没了,小刚的报复心理开始萌芽,结果到了夜晚,小刚那样拿着手电筒偷偷地来到了一个电动车很多的地方,他一个个地去偷电瓶,突然,有一个刚吃完饭的人走过来,一脸疑惑地问小刚:“你在干嘛呀,”小刚吞吞吐吐地说:“这是我家的车。”可是,小刚怎么也想不到,这个人是一个懂法律的人,他把小刚带到别地,批评说:“你怎么能这样呢,人家偷你的车,你应该去报警,而不是以相同的方式去报复别人,你这是犯法的。”小刚听了点点头说:“我明白了,叔叔,这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我们千万不能学习。” 法律在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小视的作用,就拿下面的一个事例来说吧!这是我从电视上看到的,一个妇女在一家医院生了一个孩子,但是,医生却对她说:“你这个孩子不大健康,有很多毛病,将来想治愈要花很多钱,就算花了钱也未必能治得好,这样吧,我帮你把这个孩子处理掉吧,但是有风险的,这样,你先给我一千元的处理费。”这个农村女人很愚蠢,她这时心里想:这样也好,如果让我去扔掉,我肯定也舍不得,还不如了事好了。她从口袋里掏出那节约下来的钱给了这名医生,这个医生拿着钱对女子说:“我一定帮你办妥。”很多天以后,女子想着想着便难过起来,她走到医院去问医生:“我的孩子在哪?我想看看他。”这名医生很淡定地说:“忘了。”于是她报了警,后来调查才知道这名医生是一个人贩子,拐卖 儿童 多年了,前不久已经被拘留。你看这个女子不懂法律,不仅把孩子弄没了,还触犯了法律。 我们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也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从这一刻起,让我们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 法律观后感范文3 法制课让我知道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规律。法律,就像一只大网,抓住那些贪赃枉法、害人害己、危害社会的罪人,法律也像一个警钟,时刻警醒着我们不要走向罪恶的独木舟,要我们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法制课让我了解了犯罪必然受到应有的惩罚。现在,许多罪恶的手已经伸向了青少年,一系列数字让我们感到触目惊心,是谁?是谁?使一些花季少年变成杀人犯,变成强盗,变成社会的罪人?是懵懂无知,是贪慕虚荣,是心理不健康……祸害别人,终究是祸害的自己啊! 法制课让我懂得了触犯法律就会自毁前程。有一次我从新闻里看到一个人因为贩毒被抓,判了7年。出来以后,他本来是想要改过自新的,可是他原来的一些朋友继续找他做这一行,当时他因为没有钱意志不坚定,便又开始重操旧业,而且还染上了毒瘾,把自己的家产、房子全部都卖了,老婆和孩子差点也被他卖了,幸亏母女躲到婆婆家里去,才免遭他的毒手。后来,他也因为欠债太多而死了。 我在电视上还看到,一个青年罪犯的忏悔:“我……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如果不把迪厅,流行音乐当做放松和消遣的主要手段,如果能牢记老师,父母的教导,以学习为重……也许今天,我由一名学生沦为罪犯的下场就不会发生。我现在多么想陪父亲下棋,陪母亲聊天……”。 十几岁的年纪,人生才刚刚起步,还有许许多多的光阴,还可以做许多有意义的事呢!但他们走上了这条不归路,他们的人生已经蒙羞,他们将怎样面对自己的未来啊! “法”,一个神圣的字,它抑制邪恶,护卫美好;没有“法”,一种美好会变成邪恶,一朵含苞欲放的花容易过早地凋谢……。 同学们,从现在起,让我们学法、懂法,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法律观后感范文4 林肯曾经说过一句话:“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这句话告诉我们法律与道德是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 从古至今世界上没有亘古不变的道德,也没有亘古不变的法律。法律与道德是不断的变化与完善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考古学家威尔逊在周游世界的考察 日记 中,记载了这样一个亲身经历的事情。 在非洲一个原始部落中,部落里的人们发现经常有东西失窃,于是部落里的组长召集全族人开会:“为了使我们能继续保持安宁与和谐的生活,我以全族族长身份下令,偷窃者一旦被捉住按部落规矩将受到鞭打20下的惩罚。” 但是盗窃者依然我行我素,豪不听劝,族长依旧召令人们开会警告,但偷窃者还是继续行窃,族长忍无可忍召开第三次大会说:“偷窃者一旦被捉到将鞭打40下。” 有一日,有人 报告 说偷窃者已经捉到。消息传开,人们各个都来到了广场,看看谁是偷窃者。当大家看见偷窃者的时候,谁都没有想到,偷窃者竟然是族长年迈的妈妈。但是族长却履行诺言代替自己的母亲鞭打了40下。 而这件事告诉我们公者无私之谓也,平者无偏之谓也。 族长既履行了法律也完成了一个人的道德所在,完成了自己的责任和自己对母亲的孝道。所以说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 若一个国家具有法律,而没有道德那么统治这个国家的国主一定是一个暴君,例如秦国的秦始皇由于他的专制统治,使百姓们民不聊生,痛苦不堪。若如果只有道德,那么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了。 所以法律与道德是不能分开的,而且他们应该相互合作。那么这个国家才能繁华昌盛经久不衰。而作为中华民族的一个公民我们应该遵纪守法、发扬社会的道德、传递正能量。 道德在我们的心中,法律在我们的身边。遵法守法、道德做人我能行。 法律观后感范文5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今最大的规矩可能就是法律了。作为未来的希望,我们更应该遵守法律,做一名向善向上的好少年。于是今天,我读了《法律在我心中》这篇 文章 ,对法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加了不少。 法律,也许能使某一个人一生平安,但也可以使犯罪的人得到惩罚。国有国法,我们应当重视法律,同时时刻将法律记于心中。 可就算将法律记于心中,又有多少人能够正确地履行呢?就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闯红灯。“红灯停,绿灯行”,这句话相信人人皆知,据北京市交管局不完全统计,4月份全市共处罚非机动车、行人违法两万起,环比上升48%。仔细想一想,为了自己能赶一点时间,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这样值吗?大多数交通事故就是因为行人或司机心太急或赶时间,闯红灯而导致的。有一次,妈妈让我出去买早餐。我看到绿灯就要变成红灯了,于是急忙跑了起来。跑到马路边,还有五秒,于是快速地想跑过去。可跑到马路中央时,变成了红灯。怎么办?我心惊肉跳,眼看旁边的车就要开过来了!我急忙跑到了马路对面。呼,好险!但我看着一辆辆飞驰的汽车,心里很不是滋味。毕竟,我闯红灯了。交通灯上常贴着“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 标语 ,仔细想想你做到了吗?所以,不想让自己“残缺不全”的人们,请不要闯红灯吧! 我们要遵纪守法,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大家庭,愿我们的生活更加们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