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
网上注销营业执照步骤,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一、 清税 1、 有税控盘 需要去大厅办理清税业务 需要携带资料:公章、营业执照、办税人身份证、税控盘、空白发票(可以先自行作废) (1) 去注销前先检查下是否有未撤销的资格,如有,可提前撤销;如不确定是否存在,可直接去税务大厅,办税人员会帮助查询 (2) 资格全部注销后,去税务大厅柜台说要办理企业注销,办税人员会给一张小条,列明注销前需要填写的申报表(不同类型的企业需要填写的报表会有差异,具体根据办税人员指引去填就行),然后去存放纸质申报表的地方取需要填报的报表 (3) 将填好的申报表交给办税人员,审核通过后,在“税税通”预约办税号 (4) 根据预约号去窗口办理注销。先注销税控盘(专票和普票都需要携带过去)->在办理税务注销。注销成功后,税务局会出具清税申报表和清税证明 2、 无税控盘,未开具过发票 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简易注销即可 二、 银行销户 到公司开户行注销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需要携带的资料: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法人和办税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印鉴卡 三、 工商注销 登录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官网->青岛市企业开办智能一体化平台->企业注销 有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工商注销流程见文档最后面)工商咨询电话:0532-,0532- 公司注销流程图 【一般注销】适用于全部企业,平台整合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外资企业商务注销等集成化服务,实现部门间注销信息共享互用、业务协同联动,开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新模式。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系统自动判断该企业在税务、社保、医保、海关、商务等部门的办理状态。未欠费社保自动销户、海关同步销户,税务、商务销户信息后台自动流转,以平台思维推进流程再造,企业无需“东奔西跑” 【简易注销】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以选择简易注销。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通过数据共享同步传输给税务等部门,免予提交《清税证明》;简易注销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大幅提升企业退市效率,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审批服务,降低企业退出成本 四、 印章注销 最后,应当到公司印章登记的公安机关注销掉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 需要携带的资料: 1.《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2.刻章登记卡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指定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章、财务章及其它有在公安局备案的章 什么样的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答:除上市股份公司外,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均可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并书面请求不予注销的;第三方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未处理完结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对“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答:第一步,发布简易注
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
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如下:1、打开微信在页面上点击城市服务。2、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3、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跨省通办”服务专区。4、找到法人办事点击下方的设立变更。5、点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即可。公司注销时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进行注销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5、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有以下几步:1、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失败则需重新核名。需要1-3个工作日。2、提交资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通过后会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需要5-15个工作日。3、领取执照。预约当天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丢失补办方式如下:1、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将执照副本号码写上面,声明作废,然后凭此到当地登记机关办理补发手续,公司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2、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提供以下材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企业或公司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正本。4、到时间领取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名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者负责人)姓名、类型(组成形式)、注册资本(出资额)、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成立日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市场主体可以凭电子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市场主体在办理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在提交申请时一并缴回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对于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的,登记机关在完成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