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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

巡抚和总督的区别是什么?

1、品级不同巡抚:巡抚为从二品官,凡加兵部待郎衔者为正二品。总督: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管辖一省或多省。各省总督依例均有兼衔,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规定,除授为尚书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外,其余各省总督,俱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2、职掌不同巡抚:明代巡抚拥有一省行政、军事、监察、司法等各项权力,与总督同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总督: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与经济。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3、初设朝代不同巡抚:南北朝时期就有“巡抚”之名,在南北朝时期,巡抚就已经初步具备了军事与民事这两项职能。总督: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

巡抚和总督的区别

巡抚与总督的区别:职能不同、品级不同、来历不同、管辖不同、权力不同。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两种头衔的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是总督,后者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一、巡抚与总督的区别具体如下:(一)职能不同1、两江巡抚: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2、两江总督: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二)品级不同1、两江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2、两江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三)来历不同1、两江巡抚:明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当时命令懿文太子视察陕西省,这也是一项临时任务。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2、两江总督:由于清初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四)管辖不同1、两江巡抚主管一省。2、两江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五)权力不同1、两江巡抚位于总督之下。2、两江总督权力较巡抚大。二、总督和巡抚的介绍1、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2、巡抚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总督和巡抚的官职由来总督与巡抚在明代就已经出现,在清初经过修正之后成为更具实权的职位。在明代,省级地方行政直接由数个专门的司使执掌,包括负责行政的布政使、监察的按察使与军事的都指挥史。从1430年开始,具有一定地位的中央官员被派送到各省协调各司使的事务,但底下无直接统辖的官员,亦无常驻所。然而这些“巡抚”在明代为巡回的“大协调官”,日后逐渐常规化,到清代成为各省的行政首长,即实质上的“省长”。在同一时期,明代巡回各地而职掌严格限定在军事上的官员,清初几乎全由旗人担任,日后也常规化成为“总督”。

布政使与巡抚的区别

布政使与巡抚的区别是官位不同。布政使是一省的行政长官,俗称藩台,官阶为从二品。布政使的主要职责是宣达朝廷的政令;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考核府、县各级官员;管理全省各府户籍、田数等民事内容。从职权上来看,布政使相当于今天的省长兼省委组织部部长、财政厅厅长。巡抚别称抚军、抚台,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清代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清代的一省行政长官为巡抚,布政使为巡抚的僚属,略如近代的副省长和民政厅长。布政使给巡抚的公文用“详”,巡抚行文用“札饬”,即纯属上下级的关系。但在明代,布政使却是一省的行政长官,故也称为方伯或藩台,都是一方之长的意思。至于巡抚,在明代初期,类似近代的中央特派员,只能算是一种差使,所以也称为“钦差大臣”。编制属于都察院,不在地方,其本职为都御史或佥都御史,正规的称谓应是“以都御史某某巡抚浙江”,和清代作为固定的疆吏职称的“浙江巡抚”不同;清代巡抚虽有兼副都御史衔的,实是虚衔。顾名思义,巡抚一职,就是含有流动性的,即有事出差,事毕回京复命,用的是一种长方形的阔边朱文印章,正规职官则用正方形的官印。

布政使相当于现在什么官,巡抚与布政使谁的权力大?

清朝的政务司相当于今天的什么职位?说起清朝的地方官,相信大家应该对总督和巡抚这两个职位最为熟悉,这两个职位都是在高层管理上比较到位的,清朝的总督是统治一省或几省的军政要员,它的一省或两三省范围,所有事务都是总督在管;巡抚是一省的行政长官,主管该省的军民事务。省长虽然归省长管辖,但两者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以削弱省长的权力,便于集权。但事实上,据《御制文献》记载,清代除总督、巡抚外,还有督学、巡抚、委员等三个省级官员,他们都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省级官员,所以又称江陈、江官。其中,校监主要负责本省的教育和科举事务,因为一般由皇帝直接任命,有 "御使 "之意,所以地位不低,仅次于一省之长;巡抚主要负责一省的公检法机关,类似于今天的省政法委书记。在《清史稿-职官志》中对 "布政使 "这种官职作了明确的记载:"在宣化成略、都指挥使、府县官,联其录否,上下考核,报知府,傅达民部。宾兴三年,转考事,升礼部尚书。十年户部版,凡税役、登民数、田地数,升户部。凡政务、督抚、府议行"。从上面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任命的政务官一职主要有三项职能和权力。第一,接受朝廷发布的法令和文件,向各省厅、府、县传达,并监督其执行。它相当于今天的组织部部长,掌管一省的人事权,负责约束和治理下属府、州、县的官员。同时,部长还要检查地方官员的表现,总结情况,并向省长、民政部和朝廷报告。省长的级别从二品。省长是地方军政长官的最高长官,掌管一省政令,主管省会。素有 "巡视天下,一军一民 "之称。省长的日常工作主要集中在军务和民生方面。相当于现在的省领导。荣誉称号为 "二台之主"。布衣史上的官阶从二品。大臣是一省的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一省之长。专员的主要职责是宣布朝廷的政令。向全省各地征收税款,负责财政收支;审查府、县官员;管理全省各县的户籍、田地及其他民事事务。从职能和权力的角度看,部长相当于今天的省长和省委组织部部长、财政厅厅长。荣誉称号 "藩台大人"。

总督和巡抚哪个大?

总督和巡抚,总督的权利大。以清朝为例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这就不难看出浙江事实上是归闽浙总督管的。李沛诚所著《中国历代改革者》一书中专门介绍两江总督管辖的是: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其他总督对巡抚可有节制权,虽然不是直接领导,但“节制”这就够了,所以总督往往会不甘寂寞干预地方政府。当然了官面上出发点都是为了大清王朝更好地蓬勃向上。总督这一伸手,就能碰到巡抚及以下地方官员之肉,巡抚之下藩、臬两司(布政使和按察使)不过正三品,自然不敢直接同从一品甚至是正一品(大学士衔)之总督较量,但是巡抚们可就有不甘当“软柿子”之辈。上文之例,已然说明一些问题,沈葆桢乃晚清之能吏,为了朝廷和个人发展不惜与恩人曾国藩绝交。督抚之关系,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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