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新闻发言人
央广网11月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主动回应市场关切,强化社会舆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提升保险监管和行业透明度,保监会近期推动保险行业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并于11月8日向社会公布了保险行业新闻发言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据悉,此次公布的名单包括了保监会和36个保监局、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责任有限公司等9家会管单位、209家各类保险机构在内的316名新闻发言人及其联系方式。今年5月,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保险行业要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打造高素质新闻发言人队伍,不断推动新闻发言人工作规范化。鼓励各单位通过新闻发言人解读重要政策法规、权威发布重要信息、积极接受媒体采访,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强调新闻发言人要适应新媒体发展趋势,创新新闻发布形式,扩大信息传播受众面,提高保险新闻影响力。要求各单位加大新闻发布协调力度,加强与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联系,支持和参与保险行业新闻宣传工作平台建设。强调各单位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履职条件保障,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资源,强化培训交流,提升新闻发言人履职能力。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加强新闻发言人工作,有利于促进监管部门信息公开,提升保险监管公信力;有利于推动保险公司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防范保险行业声誉风险;有利于促进全行业不断深化公众宣传,树立保险行业良好形象,为加快现代保险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新闻舆论支撑。下一步,保监会将加大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力度,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评估,通报各保监局、保险社团组织新闻发言人相关工作情况。同时,探索把各保险公司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新闻发言人开展新闻发布的情况纳入声誉风险监管评价,推动全行业新闻发言人工作落到实处。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新闻人发言制度保险
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就是依法治国,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在了解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第一步就是要先了解相关的制度。养老保险太单一?全面保障更需重疾保险!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在2009年已正式下发,5个试点省市认真做好启动准备工作。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2008年,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推进,全国有17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正在抓紧起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尹成基表示,2009年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是制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基本解决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推进解决老工伤问题;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争取年底前覆盖全国10%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继续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各项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城市无工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的缴费基数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适时调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建立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提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的硬性规定,所以一定要按照制度办事,向您推荐以下产品,供您参考。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种新闻发布制度,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就某项重大事件或政策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者约见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所代表的政府、某个社会组织的态度立场,并且作为部门或某个社会组织的代表回答提问。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主要功用在于,通过及时向公众通报相关重要信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实现。通过及时主动地发布新闻、信息,在舆论引导中把握主动权、减少不利报道。通过及时准确地公布各类信息,阐述政府或组织的观点立场,树立良好的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什么
新闻发言人作为一种“制度”,其内容涉及政府的重大事项、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海内外关注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公共政策、公共服务、政府决策等所有与公众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针对这些内容提供的一种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新闻发言人是指国家、政党、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布人员。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个别记者,发布新闻或阐述本部门的观点,代表有关部门回答记者的提问。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主要是以政府为传播主体,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为传播客体,通过发布、传播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务信息和重要新闻来实现政府与社会的沟通,它是一种相对稳定和规范的公共信息传播机制。
外交部发言人有几个
外交部发言人是外交部设立的新闻发言人,是以外交部的身份发言,并向记者宣传情况、回答提问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现设有四位发言人,分别为华春莹、赵立坚、汪文斌、毛宁。1983年3月1日,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的齐怀远,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正式的新闻发言人站在中外记者面前:“中国外交部从即日起建立发言人制度。”现任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3] (新闻司司长)、赵立坚[4] (新闻司副司长)、汪文斌(新闻司副司长)[5] 、毛宁(新闻司副司长)。[2] [6] [10-11] 1983年3月1日,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司长的齐怀远,作为新中国第一位正式的新闻发言人站在中外记者面前:“中国外交部从即日起建立发言人制度。”现任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3] (新闻司司长)、赵立坚[4] (新闻司副司长)、汪文斌(新闻司副司长)[5] 、毛宁(新闻司副司长)。[2] [6]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