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摘要】
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是什么意思【提问】
您好【提问】
醉酒驾驶摩托车 吹的是162 血液140.19【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回答】
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回答】
亲 这种就属于酒驾了哦【回答】
有前科,在怎么办【提问】
当时就是别人非要让我骑摩托车的,【提问】
亲 您是在醉驾之后有案底,还是没醉驾之前就有【回答】
没有醉驾前几年的【提问】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是什么意思【提问】
我现在这种情况,可以缓刑吗?【提问】
亲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指司法机关根据初步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认定的对其可能适用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已经查明的涉嫌犯罪事实,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所认定的对其可能适用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回答】
亲 可以缓刑的【回答】
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2、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3、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管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管制和有期徒刑、死刑的性质一样,是我国的一种刑事处罚措施和种类,只是严重程度和执行方法不同。与有期徒刑等其他刑罚措施相比,管制最大的特点是不关押罪犯,也就是罪犯不需要进监狱服刑,而是实行社区矫正,限制一定的自由,比如活动范围不能超出规定的区域、不能出国、出境,仍然继续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酬薪待遇或劳动报酬与普通公民是同等的。管制的刑期较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即使数罪并罚也不得超过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管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一、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1、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通常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二、管制和拘役有追诉期吗有追诉期的。我国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相关法律规定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时的追诉期限。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刑法体系是以有期徒刑为基本刑构建而成的,即刑法分则中对每一具体犯罪都配置了包括有期徒刑在内的量刑档次,拘役、管制一般都是与二年、三年或者五年有期徒刑选处的,不存在单处或最高刑为管制、拘役的情形。因此,不论行为人触犯哪个罪名,也不论其具体的犯罪情况如何,都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清晰、快捷地确定相应的追诉时效。
拘役和管制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管制拘役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主刑的种类,具体来说:管制:1、概念:管制是指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并采取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2、劳动问题:判处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不强制劳动,在劳动时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3.期限问题(1)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二、拘役:1、概念: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2、特点: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短期自由刑。3、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4、劳动问题: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期限问题(1)期限: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2)起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事诉讼法》
政府行政管制是什么意思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维护和达到特定的公共利益所进行的管理和制约。
政府管制又称为政府规制(governmentalreglation)。管制,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总称,关于管制的研究被视为经济学的一个正式领域。管制经济学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开创的。
一、分类
经济学上把政府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
1、经济性管制
经济管制是指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特殊行业服务标准的控制。一般来说,是对某一个特定行业、特定产业进行的一种纵向性管制。这些行业往往具有一些特点,如自然垄断性。像电信中的本地网络、电力中的配电和输送、铁路的轨道传输网络等,这些环节获得合法垄断,有合理意义和社会效应。如果他们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不合理,很可能危及到购买并使用这些产品的人的利益,在这个时候,政府要在准入管制的同时进行价格管制。此外,对运输、金融证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管制也属于经济管制。
2、社会性管制
社会管制主要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主要针对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前者是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时,会产生一种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的成本。像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枯竭性开采等。政府因此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准入、设定标准和收费等方面的管制。后者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开,由此造成的非合约成本由信息不足方承担。比如说假劣药品的制售、隐瞒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等。所以,政府要进行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管制。
二、目的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法定的权利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所施加的某种限制和约束,其宗旨是为市场运行及企业行为建立相应的规则,以弥补市场失灵,确保微观经济的有序运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管制属于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它与旨在保证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宏观经济调控一起构成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就是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行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依法管制,也即通常所说的依法行政。但这里的“法”必须是合理的法,是所有利益相关集团都接受的法。否则依法行政或依法管制就成为少数强势利益集团侵害弱势利益集团的“合法”工具。通过普通法、国有化和宏观调控干预经济的活动基本上可以归为政府的宏观行为,反托拉斯和管制属于政府的微观行为。因此,总的来说政府干预从经济性质来看,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
政府行政管制是什么意思?
一、政府行政 管制 是什么意思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维护和达到特定的公共利益所进行的管理和制约。 政府管制又称为政府规制(governmentalregulation)。管制,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总称,关于管制的研究被视为经济学的一个正式领域。管制经济学最早是由美国著名的经济学家斯蒂格勒开创的。 二、分类 经济学上把政府管制分为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类。 1、经济性管制 经济管制是指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特殊行业服务标准的控制。一般来说,是对某一个特定行业、特定产业进行的一种纵向性管制。这些行业往往具有一些特点,如自然垄断性。像电信中的本地网络、电力中的配电和输送、铁路的轨道传输网络等,这些环节获得合法垄断,有合理意义和社会效应。如果他们的服务质量和价格不合理,很可能危及到购买并使用这些产品的人的利益,在这个时候,政府要在准入管制的同时进行价格管制。此外,对运输、金融证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管制也属于经济管制。 2、社会性管制 社会管制主要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主要针对外部不经济和内部不经济。前者是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时,会产生一种由第三方或社会全体支付的成本。像 环境污染 ,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和枯竭性开采等。政府因此必须对交易主体进行准入、设定标准和收费等方面的管制。后者是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控制信息但不向另一方完全公开,由此造成的非合约成本由信息不足方承担。比如说假劣药品的制售、隐瞒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隐患等。所以,政府要进行准入、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方面的管制。 三、目的 政府管制是指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凭借其法定的权利对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所施加的某种限制和约束,其宗旨是为市场运行及企业行为建立相应的规则,以弥补市场失灵,确保微观经济的有序运行,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政府管制属于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它与旨在保证经济稳定与增长的宏观经济调控一起构成政府干预经济的两种主要方式。就是政府行政机构依据法律授权,通过制定规章、设定许可、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和行政裁决等行政处理行为,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行为。政府管制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依法管制,也即通常所说的依法行政。但这里的“法”必须是合理的法,是所有利益相关集团都接受的法。否则依法行政或依法管制就成为少数强势利益集团侵害弱势利益集团的“合法”工具。通过普通法、国有化和宏观调控干预经济的活动基本上可以归为政府的宏观行为,反托拉斯和管制属于政府的微观行为。因此,总的来说政府干预从经济性质来看,可以分为两大方面:宏观调控与微观规制。 我国的经济也是自由的的,如果市场在运行的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而造成市场失去有序的运行,那么国家也会通过一些干预手段来实现和确保市场有序运行,政府的行政管制主要也包括了经济管制和社会管制两种途径,这一行为也会保证和实现社会福利实现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