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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方法一:搜索引擎搜索
通过搜索引擎进行检索,输入关键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名单”等就可以了。
这时,你就可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名称,机构等就可以查询了。
方法二:官网查询
输入最高人民法院,如下图所示,在搜索结果中,认准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这时,就有进入失信人员被执行的名单查询的入口了。
接下来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员被执行的名单查询记录了。这时,你就可以通过名字,身份证,名称等信息查询了。特别是有的企业就可以直接输入名字查询。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五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
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如何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1、要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点击“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进入页面以后,按照提示输入被执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即可。

2、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3、各级人民法院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向征信机构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4、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中国将对严重危害正常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


怎么查询是否是失信人员

法律分析:1、在搜索引擎中输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点击搜索2、进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站3、输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点击查询即可4、就可以得到查询结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查失信人名单在什么网上查

法律分析:失信人员名单可以进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1.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网页点击“失信被执行人”; 2.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只要在网站打开的页面中输入被执行人姓名即可查询;是单位的,应当输入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是选填;然后选择“省份”,输入“验证码”,最后点击“查询”; 3.在查询结果页面点击“案号”后边的“查看”; 4.可以在弹出的网页查看具体的失信人情况。 扩展资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6日发布《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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