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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非孕妇

双非孕妇的现象缘由

基本法规定凡在香港出生婴儿无论父母是否港人皆自动拥有香港居民身份,导致大量夫妻双方都非香港居民的孕妇来港产子。2001年,香港终审法院根据香港《基本法》第24条宣判的庄丰源案确立,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大陆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上面一段编写不完全对,不是任何人在香港生孩子都能拿香港身份证,前提需要是中国籍)

双非孕妇的介绍

双非孕妇是指夫妻双方都非香港居民而来港产子的孕妇。2012年3月,香港医管局主席胡定旭表示将对2012年赴港生子的内地妈妈的数量限制在3.5万左右。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长周一岳在2012年4月25日正式宣布,公立医院于2013年起停收“双非”(夫妇皆非港人)孕妇,全力应付本地孕妇的需要,而私家医院亦已决定2013年不收“双非”孕妇。

两非指的是什么呢?

两非行为是指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两非行为的危害性就是造成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也就是男孩多过女孩,扰乱正常社会生育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据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非法鉴定胎儿的行为,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什么是“两非”行为

一、“两非”行为定义非法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二、“两非”行为的原因调查表明,其深层原因是重男轻女、性别岐视的思想观念作祟。“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中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三亚市出台了《三亚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机制》,并成立三亚市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此次行动着重抓源头治理,时刻保持对B超机、堕胎药和医护人员的监管,避免出现漏洞。在整治中如发现情节严重的“两非”行为责任人,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扩展资料: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非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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