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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与委托收款的区别

1、适用的范围不同: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后,由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后,由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异地托收的一种结算方式。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一种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可以凭已承兑商业票据、债券、存单和其他付款人债务凭证,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进行支付结算,而且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2、办理的程序不同: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3、结算方式不同:委托收款收到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时才需要做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托收承付在办理托收时,借记“应收账款”,同时确认收入(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在对方承付,银行办理划款,收款方接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贷记“应收账款”。拓展资料: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购货单位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 种类编辑 播报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划回方法,分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邮寄结算凭证为一式五联。第一联回单,是收款人开户行给收款人的回单;第二联委托凭证,是收款人委托开户行办理托收款项后的收款凭证;第三联支票凭证,是付款人向开户行支付货款的支款凭证。第四联收款通知,是收款人开户行在款项收妥后给收款人的收款通知;第五联承付(支款)通知,是付款人开户行通知付款人按期承付货款的承付(支款)通知。电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也是一式五联,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的作用与邮划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相同,第四联是付款单位开户银行拍发电报的依据。 [2] 适用范围编辑 播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该结算办法的最大特点是其适用范围受到严格的限制:结算起点《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适用范围《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是:(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或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适用条件《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托收承付,除符合以上2个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1)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2)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誉。根据《支付结算办法》规定,若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三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三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分析: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由收款人选用。前者是以邮寄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后者则是以电报方式由收款人开户银行向付款人开户银行转送委托收款凭证?提供收款依据的方式。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为1千元。这一规定对原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1万元作了改变。结算款项划回可用邮寄或电报两种方式。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联系与区别:1 .托收承付的交易只能时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委托收款没有限制。2 .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使用。委托收款可以在同城和异地使用。3 .托收承付有起始金额限制。委托收款没有起始金额限制。4 .托收承付不能拒付要给出理由。委托收款可以拒付。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银行办理结算,给单位或个人的收、付款通知和汇兑回单,应加盖该银行的转讫章;银行给单位或个人的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的回单和向付款人发出的承付通知,应加盖该银行的业务公章。第一百八十一条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第一百九十八条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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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购销合同后,由收款人在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的付款人收款,而由付款人凭借收货的单据等凭证,在收到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的方式。【法律依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支票,银行应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收妥后入帐。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持票人持用于转帐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并将支票和填制的进帐单交送出票人开户银行。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托收承付是什么意思?

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采购人收取货款,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单据或凭证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割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是指买方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货款,买方根据合同约定核对单据或凭证后向银行确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承付又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收款人根据购销合同约定,在交割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款,付款人向银行确认付款的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