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九品中正制?
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始于曹魏。当时是在曹丕刚接受禅让称帝后,想要建立新的王朝,并取得士族的支持,听取了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而制定的选拔人才的制度。其实九品中正制就是由察举制进化而来的。所谓“中正”,其实就是各州郡推选一位有德名的人为大中正,大中正下再设小中正,负责为读书人评判等级。九品中正制的评定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家世,另一个是品行才能。最后根据这两个标准来定品。九品分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这种对人物的等级划分,其实在两汉时期就已经很常见了。在该制度建立之初,主要是以个人的品行才能来定品,而家世地位只是一个参考因素。所以,虽然现代对九品中正制多有批评,但在该制度的初始阶段,得到了很多人的称赞,在打压旧贵族和宗亲势力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也使吏治得到肃清。但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为了得到大中正的评定而跑到中央,导致地方人才紧缺,行政效率也低下。再加上入仕的官员也需要通过九品中正制的评定才能升官,因此官员们只是一心求名誉,不再为工作奋斗。此时魏国也逐渐失去统治力,大权落入贵族手中,而入仕和升职都需要通过中正之手,那么掌握了中正,便有官可做,于是九品中正制开始变得贵族化。因此后来发展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家”的局面。虽然从现今的角度来看,九品中正制有许多的弊端,但在当时可能是优的,且最为先进的选拔制度,而各朝各代的选官制度也是在历史的铺垫中不断改进的。
九品中正制的影响是什么?
九品中正制的影响是: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其选拔标准家世品德才能并重;九品中正制的推行也剥夺了州郡长官自辟僚属的权力,将官吏的任免权收归中央,有利于加强中央的权力。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曹丕采纳尚书令陈群的意见,后来各参与方基本遵从这种不成文规定。曹丕于黄初元年(220年)命陈群制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制度。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期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九品中正制上承两汉察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实际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或者说是察举制的另一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