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C是什么
币中之王——DGC数字币介绍DGC是一种数字加密货币,有两大特点:去中心化,开源代码。就象100元人民币一样每张钱有不同的编码。DGC总共开采210亿枚,每枚都有不同的编码。 DGC是克服比特币的缺点而成立的数字加密货币,它的安保系数是三星最先进的军工技术,是比特币的安保系数三倍以上,是当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数字加密资产。目的:成为国际贸易网关的支付手段,做流通。只有流通才能产生价值,币才能大幅度升值。 运营模式:独家开采,独家运营,保证了币能顺利开采。 DGC与共他虚拟货币不同点是:1、 与企业币不同:企业币:发行,无限量,无价值DGC:开采,限量,大幅度升值2、 比特币与DGC运作模式的区别:1) 比特币:推广 ――流通――落地,绝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无法真正落地,只是象征意义上落地。2) DGC:落地――流通――推广 一、 先落地后推广1、 全球九个综合性虚拟货币交易所,分别在美国、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现有九大综合性虚拟货币交易所。2、 Dcpay系统全面对接。Dcpay是第三方支付,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网上购物系统之一。在韩国已对接了两个最大的网上商城,新世纪和乐天两大商城购物,可交水电煤气,购买保险等,加油等日常生活消费。3、 ATM机与韩国新韩银行直接对接,可以在新韩银行所有ATM机上提现,与同农行卡在工行的ATM机上取款一样。4、 换钱所。公司在全球七个国家已投入资金三个多亿,2015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市场,这是实力的表现,也是老板的格局所在。二、币的分类1、 山寨币。是个人行为,或小团伙行为,一般两三个月跑路2、 企业币是企业行为,在企业内部流通,或在小范围流通,有的是私人对接的小店,美发店或商城,或饭店等,币难升值,发行数量不定,无法全球流通,最终难以消化泡沫。3、 数字加密货币如比特币,莱特币,DGC数字币两大特征:去中心化,有开源代码,如同人民币100元一样,每张钱都有不同的代码。DGC的每个币是有不同的开源码的。三、公司及老板1、 背景:李宗泰是美国知名企业AUTONET公司,在全球有202个国家运营销售高档汽车配件及全球互联网营销及推广 。李宗泰是韩国皇族第十八代传人,原国家商务商长,韩国最大商会会长。他与菲律宾马尼拉奎松市市长(2010)艾斯卡达女士合作,共同打造币中之王——DGC2、 专业:李宗泰是比特币最大拥有者,占韩国45%,曾带领十七个核心人员推广比特币,取得重大成功。 DGC数字币的优势1 .DGC币新交易所系统上线后,实时24小时交易,多种数字币在线交易及预约交易,保护交易有序公开公平公正!2. DGC新会员系统上线后,增加多种功能,更加安全高效,如从会员系统快捷进入交易所系统,3.DGC币直接对接股票,可以购买股票。新系统链接外汇交易、担保、链接股票交易、拓展环球、商务、旅游、休闲、运动,对接全球几十个国家的商务活动,如旅游,购物。4. DGC币CAPS系统更加完善,在韩国有手机APP,可交水电煤气,交保险,汽车加油等生活日常消费。5.DGC币每个账户都有一张匿名的万事达卡,可以全球提现,保证了你资金的安全性。6.DGC币可与比特币互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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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查处“DGC共享币”平台传销案 从“DGC”案看网络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案情简介 反传销网4月15日讯2016年4月2日,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许某明以购买DGC共享币名义介绍发展会员,涉嫌传销。经查,初步认定当事人涉嫌传销犯罪,并于2016年4月10日将该案移送至韶关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处理。经曲江公安分局对该案进行审查,认为不应对许某明追究刑事责任,2016年4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给曲江区工商局处理。 经查,当事人许某明自2015年11月加入DGC共享币组织后,依托“DGC共享币”平台介绍发展下线会员。 当事人发展会员及非法牟利模式如下:DGC静态收入如果你手上有1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美金,有1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美金,如果你有1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美金,如果你有100000个币,涨0.01每天就赚1000美金。每天一睁开眼睛,就有几百美金进账。1、中国市场统一为1:6.7(1000美金即6700人民币结算)2、提款扣3%税收。3、共享数字币易每一笔交易将收取0.0002个共享数字币。列举投资100美元670元人民币的纯净态收入第一次:175✕2=350第二次:350✕2=700第三次:700✕2=1400第四次:1400✕2=2800第五次:2800✕2=5600第六次:5600✕2=11200第七次:11200✕2=22400第八次:22400✕2=44800第九次:44800✕2=89600第十次:89600✕2=179200这是按公司最低级别拆分。在按最低价,发行价0.2美金179200✕0.2=35840美金35840✕6.7=240128元投资670元,十次拆分后的 收益。每个星级不同,配币指数就不同!一星会员100--900美金 购币数35%二星会员1000--1900美金 购币数40%三星会员2000--2900美金 购币数45%四星会员3000--3900美金 购币数50%五星会员4000-4900美金 购币数55%六星会员5000—无限 购币数60%。剩下的钱用于播比动态市场!每天解冻百分之一,每周解冻百分之五,每个月解冻百分之二十(周末休息)!五个月解冻完,解冻完的币子随时可以对接交易所提现!传销份子宣称DGC属于中长期静态投资!短期不建议卖出解冻部分,因为卖出以后卖出部分永不参加拆分! 投资【1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1792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9424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268083元】。资产倍增394.2倍投资【1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投资【1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204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409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785250元】。资产倍增409.5倍投资【2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4068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9216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6266880元】。资产倍增460.8倍投资【3000美金】十次拆分后为768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1536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0444800元】。资产倍增512倍投资【4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11264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22528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15319040元】。资产倍增563.2倍投资【5000美金】 十次拆分后为15360000个币。按发行价0.2美金出售为3072000美金。按6.8换算为人民币【20889600元】。资产倍增614.4倍 曲江区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诛某明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行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局责令当事人许某明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 本案是一种所谓加密虚拟货币型网络传销案。传统的传销具有组织严密、行动诡秘、杀熟、编造暴富神话、洗脑、高额返利、商品道具、价格虚高等特征,已被很多人所熟悉。与之相比,网络传销具有四大特征: 虚拟性更强。本案中,要成为会员首先要购买一定量的所谓加密数字货币。说到底,电子币就是一个虚拟的道具,还设立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获取电子币,刺激入局者发展下线,至案发当事人许某明虚拟层级达11层,这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 更具欺骗性。本案中许某明介绍下线以购买GDC共享币融资获利。 隐蔽性强。传统传销一般都是找亲朋好友“杀熟”,大伙儿聚在一起培训、洗脑,虽隐蔽,实则招摇。本案中,当事人许某明要求加入者必须交100美金兑680元人民币为一单才可登录,而一般正常网站是不设这个门槛的。这其实是变相收取入门费,实质是掩盖其发展会员或下线牟利的本质。 无论违法者怎样花言巧语、手段翻新,都离不开拉人头、牟暴利这个传销欺骗本质。韶关市曲江区工商局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当事人许某明处以10万元的处罚,是准确而恰当的。
DGC是什么?
百度百科里有解释DGC
这是互联网术语,全称为Device Generated Content,也就是设备驱动内容的意思。DGC的概念起源于可穿戴领域,由Flashunit闪点提出,代表的是不同的可穿戴终端可以给予用户不同的功能,满足生活各方面的需求,可不断创造出新的生活应用场景。
知名市场研究机构Forrester可穿戴式设备技术高级研究员萨拉-罗特曼-艾普斯(SarahRotman Epps)曾在美国科技博客ReadWrite上刊文指出,虽然可穿戴设备还仅仅局限于运动、健身领域,但平台应用大战的战火逐渐蔓延至这一领域,或许将为其带来一丝转折。国内致力于中国式可穿戴之路的闪点团队,已经首推了“DGC”以设备创造内容的模式,为用户缔造全新的生活方式。
DGC,全称Device Generated Content,类比我们熟知的网络视频领域中的“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模式(意为用户生成内容)。闪点“DGC”模式的内容由设备创造,也就是不同的可穿戴终端可以给予用户不同的功能,满足生活各方面的需求。
随着DGC的升级与换代,可穿戴设备会不断演变出新的应用场景,它将不再局限于健康管理,只是简单的记录步数和卡路里,它可以帮助人们在瑜伽中完成更贴合的姿势,或者让人们保持更适合自己的生活状态,亦或会渗透到娱乐、安全等其他的领域,并在不涉及隐私和用户许可的条件下,创造出一种全新的社交方式。